2010年8月12日 星期四

區議員偷錢囚兩月半

民協前黨員、現任深水埗區議員官世亮,因投資失利欠債,遂在民協旗下的社會企業擔任項目經理,惟期間涉虧空五萬一千多元工程收益,後來他獲好友兼民協黃大仙區區議員許錦成相助,借款予他還錢。事件後來被警揭發,被告昨於觀塘法院承認兩項盜竊罪,裁判官指他違反誠信,判他即時入獄兩個半月。

被告官世亮(廿九歲),現已離職涉案公司。他昨由多名親友陪同到庭,應訊期間表現緊張。裁判官認為被告因經濟問題犯案,不算求情理由,惟考慮到他品格良好,一直承認未有交還款項,又在警方介入前已還款,事件無人利益受損。

根據《區議會條例》,任何民選議員若在定罪後判處超過三個月監禁,即會被褫奪其議員資格。換言之,被告仍可保留區議員席位。

辯方求情指被告是註冊社工,○二年取得社工高級文憑證書後便加入民協,○三年以廿三歲之齡當選李鄭屋區議員後,一直擔任該區區議員至今。事發時他因投資失利欠債十多萬元才犯案,事後清還款項,辯方又指事件或影響到他原本一片光明的政治前途。

案情指民協○二年成立「民協三行工人互助工程有限公司」(下稱公司),被告是項目經理,他在○八年十月接洽一宗住宅翻新工程後,將當中先後收取到的五萬一千多元沒有交予公司。公司會計師其後發現向上級匯報,公司主席致電被告,被告坦承未還款但承諾會盡快歸還。黃大仙區議員許錦成兼該公司董事,得悉事件後遂借錢予被告還款。

許錦成昨向本報透露,當日是以三行公司的名義報警。至於為何公司在被告清還款項後仍報警,公司主席梁錦滔則表示,本報在三月四日揭發此案後,公司接到民政事務局查問,並指事件涉刑事罪行應報警處理;其後公司諮詢法律意見後,決定以公司名義報警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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